阔步在党开辟的民营经济大道上——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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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伟大日子。
       百年历程,波澜壮阔;百年岁月,天翻地覆。中国共产党的百年,是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取得伟大胜利的百年,是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百年。

 一百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中华民族发展史和人类社会进步史上写下了壮丽诗篇。历史雄辩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是矢志践行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是用科学理论指导武装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今天举国上下隆重庆祝党百年华诞的伟大日子里,全国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热烈祝贺党的伟大生日,高歌颂扬党的丰功伟绩,由衷感恩党的如海深情!
      开启中国共产党波澜壮阔的历史巨幕,在大革命、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中,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商联,沐浴春晖,昂然前行,彰显着法宝的伟力,团结凝聚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民营经济人士走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大道上,镌刻了听党话、跟党走的伟大忠诚,书写了为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凝心聚力贡献的华彩篇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把正确处理同资产阶级的关系作为中国革命的战略问题。党的二大提出,“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府明确私人经济是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所需要的,要加以提倡和奖励。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发展农工商业、调节劳资关系、实行合理税收”等。解放战争时期,“保护民族工商业”上升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在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合作中,在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压迫斗争中,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资本主义在中国行不通,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积极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洪流。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在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和保护其利益上进行了新的探索。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为了加强对私营工商业者的团结和教育,党中央发出《关于组织工商业联合会的指示》,1953年成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开启了党在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的新篇章。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我们党坚持统一战线方式,确定了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没有照搬苏联“没收”的路子。1956年对资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尽管后来工商联事业和个体私营经济遭受严重挫折,但历史在曲折中奋力前行,大道在风雨中依然续存。老工商业者听党话、跟党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和信心从未动摇,他们已认准: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改革开放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开辟出一条民营经济发展的道路。1978年,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历史的转折点,也是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命运的转折点。1979年1月,邓小平约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弢和古耕虞5位原工商业者,提出“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点燃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民间投资办厂、吸引外资的燎原之火。1979年2月,党中央批转国家工商局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报告,“允许”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等个体劳动。党的十二大明确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党的十五大首次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首次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概念,并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党的十七大进一步重申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平等保护物权等方针。从“允许”到“必要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民营经济理论政策不断创新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民营经济走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地位上,提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上,作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民营经济的属性和定位上,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大论断,确立了“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十字方针,强调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在促进“两个健康”上,提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的重大论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的政策,产权制度方面提出“两个不可侵犯”,营造市场环境方面提出“三个平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方面提出“亲”“清”标准和要求,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方面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等等。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党的民营经济理论开辟了新境界,推动实践发展开创了新局面。

今日之民营经济,已呈浩荡东风之大势,显勃勃生机之大象。在改革开放政策指引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呈现出了“56789”的重要特征。如今,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主体近1.5亿,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5%以上,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民营经济已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中国共产党已经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昂首阔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道上。
       历史节点,内有乾坤。工商联和广大民营企业倍感党的伟大光荣正确,倍感今日中国之伟大成就来之不易!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要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培根铸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实业、做精主业,积极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要大力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高扬中国梦想、点亮企业梦想,让企业家创造力竞相迸发,在擘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美画卷中,谱写民营经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大道如歌,行复行行。

       百年洪流滚滚,百年风帆浩浩。衷心祝福伟大的时代,祝福伟大的祖国,祝福伟大的党!(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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