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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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对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工作部署。2014年,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是我国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对加快推动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细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1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智慧推进、纵横贯通,完善机制、联合监管,应用导向、打造特色的原则,突出信息归集短板,完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坚持服务应用导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一张网”。各级进一步提升共享平台,各部门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构建纵向连接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横向联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纵横贯通的全省信用信息“一张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合力推进。
       (三)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征集和共享。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索引,统筹管理各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资源;明确信息归集目标路径,扩大征集渠道,加大公开共享力度,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标准、管理规范和安全保护制度。
       (四)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自然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各领域要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划分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4个等级进行管理;开展诚信积分试点;开展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信用示范县区”“信用示范乡村”评定;健全信用修复和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逐步构建指标科学、认定公平、管理完善的涵盖各类信用主体的评价体系。
       (五)强化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制定联合奖惩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系统,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动信用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动信用核查和联合奖惩嵌入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实现一键核查、自动反馈;拓展和创新应用场景,强化信用监管,推动信用惠民利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等工作,为我省落实重大战略提供信用保障。
       (六)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专抓,责任分解到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推进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政务失信等20个领域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资金、人员投入,鼓励各地各部门创新示范、先行先试。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宣传活动,发挥引领作用,让群众知信、用信、守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出台的意义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以下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补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短板,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实施意见》旨在补齐平台建设、信息归集、联合奖惩、共享应用等方面短板,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是有利于充分利用信用标尺改善管理服务,营造诚信的营商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实现突破,推动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对服务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有利于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提升、深入渗透、组合推动新阶段。《实施意见》坚持应用导向,突出河北特色,创新特色应用场景,重点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精准扶贫脱贫等工作,为我省落实重大战略提供坚实信用保障,为建设经济强省、法治河北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解读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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