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完善营商环境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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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完善营商环境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摘登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现将主要内容摘登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二、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一是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快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修改完善。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相关立法。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量刑处罚力度,修改罪状表述,推动解决涉案侵权物品处置等问题。二是严格规范证据标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三是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
       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一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加强监督问责,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二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三是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四、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一是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审查能力建设,进一步压缩审查周期。二是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制定跨部门案件处理规程,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三是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
      五、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一是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海外巡讲活动,与相关国家和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类多双边对话合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与磋商谈判。二是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通过召开驻华使领馆信息沟通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信息交流。三是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加强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建立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动态跟踪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报告。四是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完善涉外执法协作机制,选设海外知识产权观察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全国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保护监测信息网络,加强对注册登记、审批公告、纠纷处理、大案要案等信息的统计监测。二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有效激励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积极性的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三是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水平。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二是狠抓贯彻落实。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制度和保护水平评估制度。四是加强奖励激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彰。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定期公开发布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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